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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提醒市民应准时供款 市民可於1月份到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缴纳


社会保障基金提醒所有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的雇主须按法律规定,於今年一月份内向社会保障基金缴纳2016年第四季的社会保障制度强制性供款;倘有聘用外地雇员,则须同时缴纳外聘费。此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须於一月份内向社保基金缴纳供款。2016年第四季度供款金额仍为每月45元。

在一月份供款月期间,各雇主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可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亲临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P区的社会保障及就业专区的服务柜台,以现金及银行支票/本票(抬头为“社会保障基金”)方式缴纳供款。

此外,雇主及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可选择到社保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皇朝区中土办事处,或民政总署辖下的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中区市民服务中心及指定银行(仅限於本地长工雇员当季任职情况无变动下),以现金及银行支票/本票方式缴纳供款,任意性制度受益人更可透过使用指定银行的自动转帐服务、印有Jetco标志的自动柜员机网上理财或者中银e道自助服务机等电子化供款渠道缴纳供款。

雇主只要向社保基金申请开通电子申报服务,便可透过“e办事(ePass)”帐户登入“电子申报系统”,办理强制性制度供款的申报手续及下载应缴聘用费的外地雇员名表,并透过各种电子化渠道缴纳款项,详情可浏览专题网页www.fss.gov.mo/zh-hant/sites/edeclare。

市民如想查询更多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的资讯,可透过於办公时间致电社会保障基金2853 2850、政府综合服务大楼2845 1515或社会保障基金24小时语音热线2823 8238进行查询,亦可浏览社会保障基金网页www.fss.gov.mo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网页www.csrae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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