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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局5服务豁免提交多项文件便民简政

貿促局五服務推出便民措施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继2015年8月,与经济财政司辖下多个部门共同推出“经济财政司范畴文件代收服务”,以及2016年6月与民政总署合作提供投资居留续期通知函领取的便利服务。贸促局再与多个部门协调,优化“参与推广活动之规章”当中5项服务的申请手续,豁免申请企业/社团提交由财政局、印务局及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所发出的多项文件,达至便民简政并优化公共行政服务的目的。

“参与推广活动之规章”之5项服务如下:

  1. 参与贸促局组织之澳门/境外举行之展览会/展销会之参展财务鼓励;
  2. 参与非贸促局组织之澳门/境外举行之展览会/展销会之参展财务鼓励;
  3. 贸促局组织的企业家代表团参加境外经贸活动;
  4. 电子商务推广鼓励措施(B2B);
  5. 电子商务推广(应用B2C平台)鼓励措施。

豁免文件种类如下:

* 请看附件

上述五项服务主要协助澳门企业用作参与本地及境外展会、利用B2B及B2C电商平台宣传自身产品及服务,尤其是推广澳门制造、澳门品牌、澳门设计及葡语国家代理产品。透过是次便民措施,贸促局将豁免多项服务需提交的申请文件种类,预计可减省申请者走访政府部门的时间,更有助加快服务效率。

如欲了解便民措施详细内容,可於办公时间致电+853 28728212或电邮至smec@ipim.gov.mo,亦可於办公时间亲临商务促进中心查询(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263号中土大厦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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