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15/2016号行政法规《车用无铅汽油及轻柴油标准》规定,由2017年1月10日(周二)起,澳门所有油站和油库均需提供相当於欧盟五期的车用无铅汽油及轻柴油。
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改善本澳道路的空气质素,以及落实《澳门特别行政区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及《澳门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的环保工作,澳门特区政府已於2016年6月13日公布了第15/2016号行政法规《车用无铅汽油及轻柴油标准》,提升本澳的车用无铅汽油及轻柴油质量至更具环保效益的欧盟五期标准。经过180日的过渡期,澳门所有油站和油库由2017年1月10日(周二)起均需提供相当於欧盟五期的车用无铅汽油及轻柴油。
在早前的过渡期内,环境保护局已联同交通事务局等相关部门,与油商业界保持紧密沟通,确保本澳的无铅汽油及轻柴油符合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