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357/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社会保障制度供款金额於2017年1月1日起由澳门币45元增加至澳门币90元,其中强制性制度的供款额为劳方澳门币30元,资方澳门币60元;任意性制度的供款额则为澳门币90元。
社会保障制度本地雇员供款及任意性制度供款属季度缴纳,每年一、四、七及十月缴纳上一季供款。一月份是供款月,雇主及任意性制度受益人需为2016年第四季度(10至12月)缴纳旧的供款金额;其后到四月份,雇主及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则需为第一季度(1至3月)缴纳新的供款金额。此外,散工供款於雇员工作翌月内缴交,因此雇主由2月起需为散工雇员缴纳新的供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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