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社会房屋家团缴付租金的经济负担,特区政府於今(1)日起延续社会房屋租户分级式租金豁免措施,不超出收入上限的租户续获豁免每月租金上限2,000元,获豁免缴交租金之社屋租户约有11,700多户,占90.7%,预计每月豁免的租金金额约为澳门币450万,而超出收入上限的租户将不获豁免租金。
社屋租户分级式租金豁免措施由2016年起实施,以期为经济薄弱的社屋租户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支援措施,同时,部份月收入超出收入上限的社屋租户,须缴付更高租金,推动社屋超收入户自动退场,以体现公共房屋资源的合理运用。经豁免后,於去年1至11月,共有34个社屋超收入户退回单位。
房屋局将於2017年延续有关措施,其中,不超过社屋收入上限的租户将继续获豁免每月租金上限2,000元,根据法例规定社会房屋每月家团收入上限,一人家团为9,560元,二人家团为14,810元,三人家团为20,040,四人家团为22,290元,五人家团为23,930元,六人家团为27,820,七人或以上家团为29,460元,而所有超出收入上限的租户均不获豁免租金,以加强推动超收入户自行退回所租赁的社屋单位。
截至2016年12月23日,共有12,900多个社屋租户,按照上述分级式租金豁免措施,预计2017年约有11,700多户社会房屋租户可获豁免每月租金上限2,000元。
上述豁免租金的方式於今年1月1日起实施,房屋局已邮寄双挂号信,提醒不受惠於分级式租金豁免措施的租户,须於每月1日至18日期间缴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