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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今日起对违规行为严厉执法


立法会选举竞选宣传期至今踏入第5日。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唐晓峰今(6)日表示,整体情况基本良好,但仍发现有个别候选名单涉嫌存在违法的情况,治安警察局过去数天尽量采取劝吁、警告方式处理。选管会提醒,各候选名单进行竞选宣传时必须依法进行,今日起会对违规行为严厉执法。

唐晓峰表示,至今发现的违规情况,主要是在不适当的位置摆放宣传品,他呼吁候选名单张贴宣传品时,必须按照选管会第1/CAEAL/2017号指引规定,仅可在选管会所指的位置张贴。

按照第 1 ∕CAEAL∕2017号指引第4点规定,图文宣传品的张贴包括以公众能清楚看见的方式设置的海报、候选人图片、招牌、壁报、 宣言、告示及任何其他竞选宣传工具。同时亦列出4类指定张贴地点,包括23个用作张贴竞选宣传品的公共地方,以及19个用作竞选活动的地点。当候选名单使用上述地点时,可以张贴海报和摆放易拉架。此外,各候选名单的竞选总部和分部,以及经取得大厦或商铺权利人同意后,在大厦或商铺里面、即街道或外部无法看见的位置,也容许张贴宣传品

除上述4类指定张贴地点外,其他地点包括街道上进行竞选宣传时,均不能张贴及不能以任何形式把图文宣传品固定摆放,包括易拉架及旗帜等,以符合该指引对张贴图文宣传品的定义及要求,否则需要负上刑事责任。此外,即使属集会、示威及游行性质的活动,亦不容许固定摆放有关图文宣传品。

选管会提醒,由於选管会提供的19个用作竞选活动的公共地方,早前已经过抽签分配予各候选组别,当候选组别正使用所属的时段,在场地进行竞选宣传时,其他候选名单不应到场扰乱,以体现选举公平性。而即使候选名单在上述用作竞选活动的公共地方附近,申请进行集会、聚会、示威或游行,民政总署及相关部门除考虑社会秩序及交通安全等因素外,亦会考虑保障其他候选名单已分配的宣传权利。

对於有候选名单的宣传品脱落的情况,唐晓峰表示,治安警察局近日经过巡查,及初步了解和调查,认为大部分宣传品是由於天雨引致而自然剥落,暂未发现存有明显或故意被人剥落的情况,剥落宣传品亦非集中在某一组。治安警会持续调查,倘发现有人故意撕除或拆除候选名单的宣传品,将会依法作出刑事检控。法律规定,毁灭或撕毁竞选宣传品属於刑事犯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

至於有4至5组候选名单向Facebook付费作竞选宣传,选管会认为已属透过商业广告的宣传工具,将会通知相关候选名单,要求停止以此方式宣传,并在Facebook上移除所购买的服务。另一方面,选管会与跟进部门联系后,知悉廉政公署已与Facebook亚洲区公司初步沟通,Facebook方面回覆将会全力配合选管会及相关法律的要求处理。

唐晓峰在回应传媒提问时谈到,按照选举法规定,所有候选人参选时必须签署声明书,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管会在公布载有被确定接纳的候选名单的完整总表的告示后,及在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将选举结果的官方图表送交终审法院之前,如事实证明有候选人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不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管会有权及职责,根据事实及法律依据监察相关人士的情况。

就早前风灾对投票站的影响力,唐晓峰指出,除了一个投票地点需在9月15日才完成维修工作外,其他投票均已准备就绪,有条件在9月17日提供场地予选民投票。

另外,截至9月5日,选管会累积收到64宗涉嫌违规个案,当中20宗已送交治安警察局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