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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税特别减免措施


强台风“天鸽”早前吹袭澳门,造成大量车辆被水淹浸或压毁以致无法修复使用,对市民的日常出行造成严重影响。特区政府在听取及综合考量社会不同意见和建议后,为纾缓市民因受灾而须置换新车的财务负担,拟推出特别税务减免措施。由於税款减免属於立法会的专属权限,特区政府将以紧急程序就有关措施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当中建议:

经交通事务局核实机动车辆因风灾损毁和在该局办理注销登记后,受灾车主如购买新的非新能源机动车辆,可获扣减受损毁并已注销车辆按使用年期摊折后比例计算的已缴纳机动车辆税,汽车上限为已缴纳税款的80%,最高金额为140,000元,摩托车上限为已缴纳税款的100%,最高金额为5,500元(上限金额为自机动车辆税税率最近一次修改后至风灾前,汽车及摩托车的平均缴税金额);如新车的应缴税款低於扣减金额,多出部份将不予退还。倘若购买新能源机动车辆,如天然气、太阳能或电力驱动的车辆,除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豁免机动车辆税外,亦可获退回受损毁并已注销车辆按使用年期摊折后比例计算的已缴纳机动车辆税,上限为已缴纳税款的100%,汽车最高金额为140,000元,摩托车为5,500元。如属汽车且受惠金额不足8,000元,则以8,000元计算;如属摩托车且受惠金额不足2,000元,则以2,000元计算。

上述税务减免措施,不包括免税车辆及营业车辆,后者可另向工商业发展基金申请 “特别援助计划” 或 “灾后补助金措施”。为免出现不规范的情况,於2017年8月23日后转让的车辆亦不在是次税务减免范围内。而考虑到部份符合条件的车主因出行需要或已购买新车,有关法案将建议税务减免措施具有追溯效力,但最终仍须待立法会审议通过作实。

倘有查询,请致电8599 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