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9月11日下午,治安警察局分别发现两宗涉嫌违法宣传而触犯加重违令罪的案件。
约下午1时25分,治安警察局警员巡逻期间,发现在贾伯乐提督街某店铺对外张贴了立法会选举某候选组别的宣传海报,而有关店铺经理承认店铺内之宣传海报是他张贴的,并自愿立即除下上述海报。
另外,约下午5时多,治安警察局警员巡经筷子基沙梨头南街时,发现立法会选举某候选组别的人员将宣传旗帜固定在路旁围栏上,涉嫌违法宣传。在治安警察局警员调查期间,有关宣传人员声称有关宣传的旗帜是某候选人要求工作人员缚在路旁护栏上作宣传的,其本人只是负责协助派发宣传单张及讲解政纲。随后,警员再向某候选人进行调查,其承认涉及上述加重违令罪的行为,并声称承担责任。
上述两宗案件,由於行为人涉嫌违反第3/2001号法律及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指引,而触犯加重违令罪,故治安警察局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警方会继续依法执法,呼吁各候选组别及其支持者应奉公守法进行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