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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期间违法使用手机被究刑责


9月18日,检察院将17宗涉及选举站内违法使用手机的案件送交法院进行简易诉讼程序审判。

经初级法院审理,16 名嫌犯分别被判处触犯加重违令罪罪名成立,其中9名嫌犯被处以罚金,罚金分别由澳门币7,500元至18,000元不等,倘不缴付或不以工作代替,相关罚金将依法定标准转为相应日数的监禁;另有7名嫌犯分别被判处2个月至5个月徒刑,暂缓执行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此外,本次案件尚有一宗案件依法安排於9月25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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