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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十一游行”的路线安排及警方呼吁


治安警察局接获民政总署通知,至今收到2个游行预告,拟於10月1日举行游行活动,涉及1个团体及1名澳门居民,分别在2个地点集合。治安警察局於9月29日与有关发起人展开会议,通知其治安警察局依法作出的决定及活动进行时须注意事项。各游行活动路线及基本资料如下:

一.三角花园(1个团体):

集合时间:13时

出发时间:14时30分

游行路线:於三角花园出发,途经拱形马路、罅些喇提督大马路、美副将大马路、鲍思高圆形地、士多鸟拜斯大马路、东望洋街、水坑尾街、南湾大马路、罗理基博士大马路(横过斑马线进入何贤公园)、何贤公园、罗理基博士大马路、南湾大马路、约翰四世大马路、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区华利前地、南湾湖景大马路,终点为南湾湖休憩区。

二.关闸广场(1名澳门居民):

集合时间:10时

出发时间:15时

游行路线:於关闸广场出发、途经关闸马路、拱形马路(三角花园)、罅些喇提督大马路、美副将大马路、鲍思高圆形地、士多鸟拜斯大马路、东望洋街、水坑尾街、约翰四世大马路、友谊广场、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区华利前地、南湾湖景大马路、终点为南湾湖休憩区。

在会议中,治安警察局向出席会议的游行发起人作出以下提醒:

  • 应自行组织纠察队,以维持自身队伍秩序;
  • 控制参与人士的情绪,避免出现过激行为;
  • 理性表达诉求,免受外来人士干扰、煽动或教唆;
  • 注意同行长者及小童的安全,将其安排在队伍较安全的位置;
  • 游行期间禁止燃烧物品,以免造成意外或引致游行秩序混乱;
  • 注意天气变化,做好个人保护措施;
  • 游行必须在和平及合法的情况下进行,包括遵守集会示威法及国旗法。

治安警察局重视游行集会活动的秩序及安全,并於游行当日派出适量警员维持人群及交通秩序。治安警察局呼吁上述活动的游行发起人及参与者,有关活动必须在合法及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且尽量减少对其他道路使用者之影响。参与游行人士应遵循在会议上确认之路线行进,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法。广大市民如当时途经上述地点,请配合在场警员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