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现接受缴纳本年度第三季社保供款,社会保障基金提醒所有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的雇主须按法律规定,於十月份内为其本地长工雇员缴纳本年第三季强制性制度供款;倘有聘用外地雇员,则须同时缴纳外聘费。此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须於十月底前向社保基金缴纳供款。社保供款金额自2017年起已调升至每月90元,其中强制性制度的供款额为劳方30元,资方60元;任意性制度的供款额则为90元。
各雇主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可於十月份供款月期间的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亲临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P区的社会保障及就业专区服务柜台,以现金及银行支票/本票(抬头为“社会保障基金”)方式缴纳供款。
此外,采用电子申报服务的雇主及任意性制度供款人士亦可到社保基金塔石临时办事处、皇朝区中土大厦13楼办事处、民政总署辖下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中区市民服务中心及指定银行,以现金、银行支票/本票方式缴纳供款,或透过指定银行的自动转帐服务、印有Jetco标志的自动柜员机、网上理财或者中银e道自助服务机等电子化渠道缴纳供款。至於没有申请电子申报服务的雇主,如当季雇员任职情况没有变动,可到社保基金各服务点、两个市民服务中心及指定银行的柜枱缴纳款项;但如当季雇员任职情况出现变动,则需到社保基金的服务点缴纳款项。
市民如需了解更多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的资讯,可於办公时间致电社保基金2853 2850、政府综合服务大楼2845 1515或透过社保基金24小时语音热线2823 8238进行查询,亦可浏览社保基金网站www.fss.gov.mo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网站www.csrae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