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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有困难人士索取病历副本可申请豁免收费


卫生局表示,根据第5/2016号法律《医疗事故法律制度》订定就诊者有权获取与其病情有关的资讯,并可透过有偿的方式要求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病历副本,而提供病历副本的收费已透过第27/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根据批示内容,病历副本收费订定了上限金额,病历文件每页A4黑白复印本不超过10页,每页收费不超过10元,超过10页者,则每页收费不超过3元。上述批示订定的目的,主要为公、私营医疗服务提供者就收费标准订定规范,不能超过有关收费标准;以防范医疗服务提供者提高收费价格,令就诊者的资讯权受到损害,但另一方面亦考虑到病历属敏感资料,医疗服务提供者需要严谨处理有关病历复印的工序,故对提供病历副本收取一定金额的成本费用,实属合理。

此外,根据第90/201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亦订定了卫生局提供病历副本的收费表,有关收费标准与第27/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的上限收费一致,主要考虑到政府应合理使用公帑,正如前所述,病历不是普通文件,需要由专门技术人员处理有关病历的复印工作,若收费过低或不收费用,将可能出现滥用情况。故此,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实属有其必要性。再者,对於有经济有困难的人士(例如持有收取社工局经济援助证明),政府已有机制豁免费用,有关人士可申请豁免医疗事故鉴定或病历副本复印费用。

值得指出的是,病人是难以透过病历副本了解病情的,因病历以英文书写,专业用语即使译成中葡文一般人也难以明白。而申请病历副本目的是配合申请鉴定的法律规定(第5/2016号法律《医疗事故法》第13条第3款),又或用以证明曾进行哪些化验或检查(例如验血、照肺、CT等);如果患者想详细了解病情,最佳选择是谘询医护人员或透过医生编制医疗报告(可要求中葡翻译)反而更能了解病情,因该报告会以清楚易明的方式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