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以及落实施政方针中有关“维护就业权益”的政策,特区政府为残疾人士创造环境,藉制定专属税务优惠措施,鼓励雇主积极聘用残疾人士,助其增加就业机会,以改善生活并融入社会。为此,特区政府制定《聘用残疾人士的税务优惠》法律草案。
法案建议,凡聘用残疾评估登记证持有人为雇员,且该雇员按月累计至少工作一百二十八小时,雇主可额外获得按每名残疾雇员扣减税款,扣减税款金额由行政长官以公布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批示订定。
所有所得补充税纳税人(包括A组及B组)和职业税第二组纳税人(自由及专门职业者)为聘用残疾人士的雇主,雇主只须於申报收益时提供受雇残疾人士的相关资料,即可获得税务优惠,扣减税款适用於税务优惠所涉年度。
法案规定适用自二零一六年度起的所得补充税及职业税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