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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谘询委员会公布 未送交年度总结报告法人名单


根据《选民登记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文化谘询委员会应最迟於十月十五日公开未送交年度总结报告的法人名单。

为此,文化谘询委员会特此通知已获确认属於文化界别的法人,由即日起可浏览文化局网页(www.icm.gov.mo)“文化界别法人确认办法/年度总结报告”专栏,查阅未在法定期限前(即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前)向文化谘询委员会送交年度总结报告之名单。

自公布上述名单后五日内,相关人士如发现错漏可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声明异议,并送交文化谘询委员会(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

如有垂询,可於办公时间致电二八三六六八六六与委员会秘书处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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