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认可及注册制度》法律草案。
澳门社会福利事业源远流长,早期主要以民间慈善团体举办救济活动为主,后来逐渐发展成为在政府与民间紧密合作模式下的多元化社会服务体系。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市民对社会服务专业化的需求日益增加。社会工作局於二零零九年进行研究,结果显示,受访者普遍认同设立认证制度,此项措施不但能够使社工迈向专业化,尚可保证并提升整体社会工作者服务专业素质及能力水平,同时,有利於维护服务使用者、大众的利益,以及能够提高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形象、地位,加强公众对社会工作者的肯定和认受性。
为推动社会工作者专业制度的构建工作,特区政府先后在社会工作委员会内设立两个专责小组,并进行了两次公众谘询。经听取和综合了相关政府部门、团体、业界意见,以及参考了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特区政府制定了《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认可及注册制度》法律草案。
法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议采取“先认可资格,后注册”的模式。资格认可由社会工作者专业委员会(下称“社专会”)处理,注册则由社会工作局处理。
二、 社专会的成员主要由来自政府及社会服务范畴的代表或个人组成,包括一名主席,五名由政府建议的委员(当中三名必须属社会工作范畴)及另五名委员(可由社会工作者、高等院校、专业团体或社会服务机构的代表担任)。
三、 社专会负责执行涉及社会工作专业的工作,当中包括资格认可、统筹认可考试、持续进修、跟进违纪调查及拟定《社会工作者伦理工作守则》等。
四、 申请资格认可的人必须为具社会工作学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并在认可考试中合格。通过资格认可的人士可向社会工作局申请注册,注册后方能以社会工作者职衔在私人实体提供服务。资格认可具永久效力,注册的有效期间为三年,而注册续期须参与一定时数的持续进修活动。
五、 注册社会工作者必须遵守法定义务,如怀疑有人违反义务,将会由社专会开展调查,并会因应违反的具体情况,向社会工作局局长建议对其处以书面申诫、罚款或强制中止注册的处分,以及要求参与专业知识强化培训等。
六、 社会工作局将负责建立和更新社会工作者资料库,资格已获认可者及已注册者的资料均会载入资料库。而为保障服务使用者的考量,社会工作局更会以适当方式公布并适时更新注册社会工作者清单。
七、法案生效后,所有以社会工作者职衔在私人实体提供服务的现职人员,均必须在一年内申请资格认可和注册。
八、法案中设过渡安排。对於具两年制社会工作课程文凭或仅中学毕业,且累积至少十年相关服务工作经验的现职社会工作者,以及具三年制社会工作高等专科课程学历者等,法案例外容许在一年内申请资格认可及执业注册。然而,前者必须在三年内完成由社专会指定的课程。
九、在认可考试方面,作为过渡措施,法案规定自法律生效之日起三年内,资格认可的申请人可一律获免认可考试。
十、法案建议自公布后满一年生效,而有关社专会的条文则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