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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网上借贷的说明


澳门金融管理局注意到最近网上出现有关借贷平台的情况,现特阐明如下:

一、根据澳门现行的金融监管制度,仅有获许可在澳门经营的金融机构可以从事七月五日第32/93/M号法令核准的《金融体系法律制度》所规范的受监管金融活动,包括透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渠道提供借贷服务。外地机构透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渠道针对澳门居民推广、宣传或提供受监管金融活动或与之相关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亦属违法。对於违法行为,金管局将严肃依法跟进处理;

二、如网上借贷平台本身仅涉及借贷双方借贷需求的资讯配对,及撮合双方直接达成私人借贷协议,并不批给贷款、吸收存款、办理资金划付等任何受监管金融活动,该平台仅为一资讯平台,并不属於金融监管的范围。鉴於透过该等平台所完成的交易乃属於私人借贷,并不属於金融监管的范畴,如借贷双方出现争议,包括借款人不付息还款等,贷款人须自行透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由於当中涉及的风险,参与者必须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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