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七月十一日第33/94/M号法令》行政法规草案,对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的组织法规作修改。
为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展与其他国家、地区及国际机构的合作,加强对本地商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协助,以及承接原属经济局负责的统筹会展业发展的工作,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下称“贸促局”)有需要增加其职责。为此,特区政府制定了《修改七月十一日第33/94/M号法令》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建议增加贸促局的职责范围,包括推动会展业发展和促进澳门特区作为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的作用。
另外,草案建议加入授权与转授权、处罚权限的相关条文。
草案自公布后满三十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