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本澳社会治安、出入境管理以及外雇劳动市场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将於2018年2月1日开始向越南公民实施新的管理措施:凡首次或於一定期限后重新申请“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的越南公民,须提交其国籍国刑事纪录证明书;申请许可续期以及自取消“外地雇员逗留许可”起计六个月内重新申请同一许可的越南公民,毋须提交有关证明。
适用上述新措施的越南公民如欲向本澳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申请“外地雇员逗留许可”,日后必须事先提交其在国籍国的刑事纪录证明以供初步审查(有关证明须由越南权限机关签发,并须获得“外交认证”或“领事认证”),待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完成初审并发出“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申请表后,受聘的越南公民可凭表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澳门签证”,入境澳门后再前往出入境事务厅办理“外地雇员逗留许可”。
新措施旨在优化该局对越南公民“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的申请程序,完善审批监管,从而为本澳相关类别“澳门签证”的签发工作提供有效保障。任何人如对有关措施有任何查询,可致电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联络电话:28725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