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本月4日(今日)正式通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列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内,成为澳门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特区政府将就《国歌法》适应启动相关的本地立法工作,并会严格按照《国歌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意,以及澳门特区的现实情况进行相关的立法工作,以确保《国歌法》在澳门特区的有效落实和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