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由2017年11月8日至2018年2月7日接收新一期社屋申请。有意申请之家团须齐备所需文件亲临房屋局青洲办事处提交。
根据第25/2009号行政法规《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之相关规定,申请可以家团或个人申请人的形式提出,但申请家团代表须年满18岁,持有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并在澳门居住满7年;家团亦须符合每月收入上限及资产总值限制之规定,详见附表:
家团人数 |
1 |
2 |
3 |
4 |
5 |
6 |
7人或以上 |
收入上限 |
11,470 |
17,360 |
23,430 |
25,680 |
27,310 |
32,000 |
33,630 |
资产限制 |
247,800 |
375,000 |
506,100 |
554,700 |
589,900 |
691,200 |
726,500 |
家团成员的配偶须载於同一申请表内,但配偶非澳门居民除外;家团内任一成员及其配偶在提交申请表期限结束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拥有私人物业等。
家团代表须亲临房屋局青洲办事处递交社屋申请表及所需文件,亦必须出示家团每一成员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另可网上预约时间递交社屋申请https://booking.ihm.gov.mo。
家团必须提交的文件,包括经适当填妥及签署的申请表、家团每一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家团成员的配偶须载於同一申请表内,非为澳门居民除外,但仍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家团成员的月收入证明文件、家团成员的资产净值证明文件、家团成员的收入及资产净值声明书,以及列明住址或通讯地址的任何单据影印本。
倘家团成员中有特殊状况人士,应提交由社会工作局发出的残疾评估登记影印本或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医院或卫生局辖下的卫生中心发出的医生证明。倘家团成员中有未能透过身份证明文件证明实际居留年期人士,应提交由主管实体发出的证明居留年期的证明文件。
自11月8日起全澳超过40个地点可索取申请表,亦可於本局网页www.ihm.gov.mo下载。由於申请并非采取先到先得的形式,房屋局呼吁居民无须急於索取及递交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