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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院取消涉议员苏嘉豪刑事案件原定的审判听证


初级法院第四刑事法庭独任庭普通刑事案第CR4-17-0194-PCS号卷宗的主理法官作出批示:考虑到立法会的覆函中指出在时间上不具备条件於上述案件原定的审判听证日期前就是否中止议员苏嘉豪(案件的第二嫌犯)的职务作出决定,也考虑到立法会在这段时间已有的工作日程及安排,同时,因应等待立法会的有关决定多一段时间也不会严重影响同案的第一嫌犯,故决定取消原定的审判听证日期,待立法会作出上述决定后才适时订定新的审判听证日期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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