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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暂未发现被验出含微量孔雀石绿之同批次罐头鲮鱼


就香港当局公布一款罐头鲮鱼样本中验出含微量孔雀石绿一事,民政总署表示高度关注,已即时调查及跟进。根据入口资料显示,今年未有涉事品牌之罐头鲮鱼产品入口本澳,民署会密切留意并跟进事件。

香港在一款中国内地生产,最佳食用期限为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净含量二百二十七克装的“珠江桥牌豆豉鲮鱼”样本中,检出含微量(十亿分之○点七八)孔雀石绿的罐头鲮鱼。民署根据近一年的入口检疫纪录,本澳未有入口涉事批次之产品。

民署食安中心因应事件已发出食品预警,并即时通知该品牌的本澳代理商有关香港停售情况。而为谨慎起见,食安中心亦呼吁市民如已购买产品应停止食用。民署将持续与业界保持联系,密切关注事件发展。

根据《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中禁用物质清单》规定,孔雀石绿属食品中的禁用物质,所有本澳出售的食品均不得验出,如涉及任何违规行为,将依法惩处。此外,民署提醒本澳业者在经营业务时,如涉及从澳门境外输入依法须受强制检验检疫的食品,必须按本澳法规向权限当局申报,并完成卫生检验检疫程序,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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