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核准固定及流动销售点的烟草制品清单式样》行政法规草案。
经第9/2017号法律修改的第5/2011号法律《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并禁止在固定及流动销售点陈列烟草制品,但容许在固定及流动销售点提供所销售的烟草制品清单,而其式样须由行政法规核准。
为此,特区政府制定了《核准固定及流动销售点的烟草制品清单式样》行政法规草案,以配合该法律的生效。
行政法规草案的内容主要如下:
一、以附件形式订定固定及流动销售点的烟草制品清单式样。
二、固定及流动销售点的烟草制品清单仅可载有烟草制品包装的侧面图片,且图片须载於专为此而设的范围内。
三、卫生局具职权公布有关的说明或解释。
草案建议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与第9/2017号法律《修改第5/2011号法律〈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