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为方便市民办理以私人制度提供卫生护理服务的职业及业务之牌照,或药物业场所以及药剂专业人士准照,由即日起推出简便措施,卫生专业人员、卫生护理服务场所及卫生单位之申请人;药物业场所(包括药房、药行、中药房、制药厂、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号)准照、药剂专业人士(包括药剂师及药房技术助理)准照之申请人在申请有关服务时豁免递交商业登记证明及物业登记书面报告(俗称"查屋纸"),申请人只需前往身份证明局、该局网站或自助服务机申请刑事纪录证明书,并由该局直接送交卫生局。
如有查询,市民可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致电卫生局医务活动牌照科(电话:28713734)或药物事务厅稽查暨牌照处(电话:8598 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