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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辅助生殖技术》公开谘询於12月4日开始 制定专门法律作全面规范 严格监管违规行为

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公開諮詢

卫生局今日(11月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医学辅助生殖技术》公开谘询将於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1月12日进行,为期40日。卫生局医务活动牌照科负责人梁佩珊、法律办公室协调员夏利乐、医学辅助生殖技术委员会主席黄洁敏介绍了《医学辅助生殖技术》谘询文本的内容及监管工作现况。是次公开谘询冀让业界和公众了解有关法案的立法方向及内容,尤其就一些较具争议的伦理道德议题进行讨论,广纳意见。此外,卫生局将於2017年12月6日至13日举办六场公众谘询专场,欢迎报名参加(详情见附图)。

卫生局指出,不孕不育是现今全球性问题,借助医学辅助生殖技术虽可带来生育的希望,但同时衍生道德伦理(如代孕、选择婴儿性别)、人类繁衍和儿童福祉等问题;另一方面,基於不适当提供医学辅助生殖技术存在危及或损害个人或集体健康的风险,对负责操作相关技术的医疗人员资格、医疗单位设施及设备配套必须有严格要求。综观邻近地区,如中国内地、香港、台湾地区等,均有专门法例规范医学辅助生殖技术,虽然澳门现行法律已有辅助生殖的规范,卫生局於2017年5月制订及公布《关於使用医学辅助生殖技术的指引》亦规范了拟使用医学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基本要求。然而,相关规范未能全面解决所有因应辅助生殖技术不断发展而衍生的问题,例如配子的捐赠、保存,以及植入前基因诊断等;而且,针对违规行为的制裁手段阻吓力亦显不足,卫生局自今年6月至今共揭发7宗涉及违规提供医学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个案(包括:1日间医院及6间医疗中心),唯碍於未有专门法律,卫生局仅能处以勒令停业、罚款等行政处罚,故有必要透过一套专门法律作全面规管及惩处不规则行为。

《医学辅助生殖技术》谘询文本内容主要包括:

  1. 明确医学辅助生殖技术为补充性而非选择性的方法;
  2. 规范医学辅助生殖技术的适用,尤其是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配子(精子/卵子)及合子的植入、植入前基因诊断等;
  3. 规范医学辅助生殖技术的适用范围,包括适用症、可进行相关技术的单位、受益人条件等;
  4. 明确禁止:无性繁殖、非遗传病高风险等特殊情况下选择性别、产生人兽混合体或混种、代孕、以科学研究及实验为目制造胚胎、购买或出售卵子、精子或胚胎配子及胚胎等;
  5. 规范应用人工授精、体外受精、植入前基因诊断的条件;例如明订禁止丈夫死亡后其妻子以其精子授精。
  6. 规范体外受精的植入胚胎的基本原则、胚胎的处置等。
  7. 规范医生及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受益人同意的方式,以及保密性。
  8. 规范技术单位的申请条件、运作要求,以及资料的保存、取得及销毁。
  9. 明订卫生局的监督职权,并加强处罚力度,订明行政违法处罚方式(最高罚款12万)、可能导致的刑事责任及刑幅(最高可科处8年)、附加刑或附加处罚,例如禁止从事业务或职业、公开有罪裁判、封闭场所等。

《医学辅助生殖技术》谘询文本可於卫生局http://www.ssm.gov.mo内下载,或可在仁伯爵综合医院公共关系室、7间卫生中心及医务活动牌照科共9个指定地点索取,公众和业界亦可於公开谘询期间透过电话、电邮、亲身提交或以网上意见提交的方式向医务活动牌照科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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