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12月5日)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分别代表两个特区在澳门特区政府总部正式签署《澳门特别行政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安排》。上述安排的签署标志著有关磋商工作已取得实质性成果。
上述安排旨在加强双方在民商事案件相互送达司法文书方面的合作。根据《基本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自去年以来,澳门特区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持续进行紧密沟通,努力推进有关安排的磋商工作,最终达成共识。
上述安排生效后,将有利於加强双方之间相互协助和司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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