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轻型及重型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客防护头盔的型号》行政法规生效半年,以劝吁为主的执法将於12月13日结束,交通事务局及治安警察局交通厅随后将会严厉执法,提醒驾驶者应使用已核准型号且状况良好之摩托车头盔。若头盔型号未获核准但符合法定技术标准,则可向局方提出申请,违者可被罚款澳门币600元。如欲查阅摩托车头盔已核准型号资料,可浏览交通事务局网页http://www.dsat.gov.mo/dsat/helmet.aspx、「交通资讯站」App或亲临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