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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央积金现已实施


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已於今年1月1日起生效,居民原有的公积金个人帐户已自动成为政府管理子帐户,居民今后可透过供款计划缴纳供款或把政府管理子帐户的结余作出灵活调动,为自己的养老生活进行投资增值。

非强制央积金的设立目的是加强澳门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和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作出补足。特区政府由2010年起为合资格居民开立公积金个人帐户及注入啓动款项,并已连续8年在考虑财政盈余等因素后作出拨款分配。自非强制央积金实施后,居民原有的公积金个人帐户已自动成为政府管理子帐户,继续由社保基金管理政府的拨款分配,居民可把政府管理子帐户的结余作出灵活调动,或透过供款计划缴纳供款,进行投资增值,累积财富,为自己未来更充裕的养老保障创设条件。

非强制央积金的供款计划分为公积金共同计划及公积金个人计划,一般年满18岁的澳门永久居民或非永久居民均可参与。公积金共同计划由雇主自愿设立,雇员自愿参与,双方共同供款。为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完善雇员的养老保障,雇主向公积金共同计划作出的供款视为经营成本或从事业务的负担,从可课税利润中扣除;而在法律生效首三年内,雇主除可获得上述税务优惠,更可享有额外两倍的税务优惠。至於公积金个人计划,则由澳门居民自愿设立与供款。

为加深社会对非强制央积金的认识,社会保障基金自去年6月份法律公布至今已举办20多场制度讲解会,向雇主、雇员及其他居民介绍有关法律内容及解答疑问;又透过网站、本澳中、葡文电台及电视广告、报章专栏、户外宣传横额、巴士媒体广告、楼宇电视广告、网络社交平台、举办社区推广日及有奖问答游戏等不同渠道宣传“参与央积金,退休更安心”的讯息。非强制央积金与居民的养老生活息息相关,居民如欲了解更多制度资讯,可浏览社保基金网站www.fss.gov.mo或致电28532850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