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社保提醒市民应准时供款 市民可於一月份到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缴纳


社会保障基金提醒所有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的雇主须按法律规定,於今年一月份内向社会保障基金缴纳2017年第四季的社会保障制度强制性供款;倘有聘用外地雇员,则须同时缴纳外聘费。此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须於一月份内向社保基金缴纳供款。

在一月份供款月期间,各雇主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可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亲临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P区的社会保障及就业专区的服务柜台,以现金及银行支票/本票(抬头为“社会保障基金”)方式缴纳供款。

此外,采用电子申报服务的雇主及任意性制度供款人士亦可到社保基金塔石临时办事处、皇朝区中土大厦13楼办事处、民政总署辖下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中区市民服务中心及指定银行,以现金、银行支票/本票方式缴纳供款,或透过指定银行的自动转帐服务、印有Jetco标志的自动柜员机、网上理财或者中银e道自助服务机等电子化渠道缴纳供款。至於没有申请电子申报服务的雇主,如当季雇员任职情况没有变动,可到社保基金各服务点、两个市民服务中心及指定银行的柜枱缴纳款项;但如当季雇员任职情况出现变动,则需到社保基金的服务点缴纳款项。

市民如想查询更多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的资讯,可透过於办公时间致电社会保障基金2853 2850、政府综合服务大楼2845 1515或社会保障基金24小时语音热线2823 8238进行查询,亦可浏览社会保障基金网站www.fss.gov.mo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网站www.csraem.gov.mo。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