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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到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办理“在生证明”服务


社会保障基金提醒各位领取社保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受益人,必须於每年一月份办理在生证明,受益人可亲临或利用自助服务机办理有关手续。

养老金和残疾金受益人可於一月份期间携同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亲临位於黑沙环新街52号的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办理在生证明,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同时,受益人亦可携同其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使用设於全澳,包括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在内共43个不同地点的自助服务机办理;或亲临仁慈堂婆仔屋、社会工作局辖下各社会工作中心、或房屋局辖下离岛办事处(湖畔大厦)及石排湾办事处(业兴大厦)进行办理。

而居於本澳因患严重疾病引致无法自行活动而未能亲临办理在生证明的受益人,或长期居於内地、香港、台湾地区或海外而未能回澳办理在生证明的受益人,请参阅社保基金的宣传单张或浏览社保基金网站在生证明专题网页上的指引按指定方式办理。

市民如想查询更多有关办理2018年度在生证明的资讯及各地点的办理手续时间,可於办公时间致电社会保障基金2853 2850、政府综合服务大楼2845 1515进行查询,亦可浏览社会保障基金网站www.fss.gov.mo(在生证明专题网页)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网站www.csrae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