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著太阳能光伏系统造价不断下降,特区政府检讨了实施近三年的上网电价及措施,经参考太阳能光伏市场变动情况后,调整了上网电价及修订系统安装容量分级,并定於今年7月1日起生效。
特区政府於2015年1月公布实施《太阳能光伏并网安全和安装规章》,同步订定太阳能光伏上网电价制度,规范电力公司与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者须签订长达最多20年的光伏电力收购合同,让投资者在合理时期内回本,以鼓励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由於上网电价措施颁布至今已近三年,期间太阳能光伏系统造价不断下降,故特区政府对有关上网电价及措施作出检讨。经与澳电研究后,特区政府将继续实施以高於现时电费的上网电价鼓励措施,并参考太阳能光伏市场的系统造价变动,及考虑到减低长远对电力收费调整系数所造成的影响,下调了上网电价。此外,在原有3个等级系统安装容量的基础上,为了让社会上有意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的人士或投资者可以有更灵活的选项,把原来的第三级“100kW以上”安装容量,分为“100 kW以上至500kW”及“500kW以上”两个级别。
为了减低对在建计划的影响,经修订后的第二阶段上网电价方案将於2018年7月1日起生效,政府亦会继续适时检讨有关上网电价,而原有已签订的光伏电力收购合同的上网电价不受是次修订的影响。
表﹕上网电价的新旧方案对比
等级 |
太阳能光伏 系统安装容量 |
现行上网电价(MOP/kWh) |
2018年7月1日生效 |
I |
10kW以下 |
4.8 |
3.7 |
II |
10kW至100kW |
4.3 |
3.4 |
III |
100kW以上至500kW |
3.9 |
3 |
IV |
500kW以上 |
3.9 |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