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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日前汽车冲关案件的处理说明


日前一名内地人士驾车闯入澳门,社会上对该案的处理方法存在不同议论,为澄清事实真相,检察院兹对相关案件的处理情况作如下说明:

2017年12月31日,一名湖南籍内地男子未经出入境查验,驾车从莲花口岸闯入澳门,随后,警方将其拘捕并移交检察院。

根据案情显示,嫌犯未经入境许可进入澳门特区并在澳门无证驾驶,同时,其在澳门亦涉嫌触犯《澳门刑法典》第185条规定的侵入限制公众进入之地方罪。

经检察院对嫌犯进行讯问,案件并不符合对嫌犯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法定要件,同时,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目前将嫌犯留置在澳门等候诉讼程序的进行殊不合适,为此,检察院依法对嫌犯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并将嫌犯先行交予内地警方,待各项侦查措施完成之后,检察院将视侦查结果对案件作出相应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检察院依照合法性和客观性原则对所有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案中绝无所谓“放生”嫌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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