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澳门域名的知名度,推动澳门域名服务的稳步发展,邮电局协调澳门互联网资讯中心推出“.澳门 ”域名服务,并进一步优化澳门域名的相关规定。
在2018年1月8日第2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刊登了第1/2018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该批示核准了新修订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之互联网域名注册规则》,并於2018年1月9日起生效。
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之互联网域名注册规则》的修订主要包括:推出“.澳门”域名服务,并继续容许在“.mo”下注册中文域名,而“.mo”及“.澳门”下的域名独立进行注册、收费及续期;“.澳门”与“.mo”域名注册的费用相同,每个域名的注册或续期费用同样为每年澳门币贰佰圆正;简化域名注册续期的程序,域名注册的续期申请无需再提交最新的相关证明文件;有关须公布於澳门互联网资讯中心网站予公众知悉的新申请注册的域名,公布期由30日缩短至15日等。
此外,就“.澳门”域名服务的推出设立为期四十五日的优先注册期。在优先注册期内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实体、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的商标或专利之持有人及於新规则公布之日仍持有包含中文字符的域名者,可优先注册“.澳门”域名。有关优先注册期的安排将於澳门互联网资讯中心网站内公布(www.monic.mo)。
如有任何查询,欢迎与澳门互联网资讯中心联络,网址:www.monic.mo,电话:28716636,电邮:info@monic.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