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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对公开陈列烟草制品的销售点开立卷宗跟进


卫生局今日(1月24日)接获举报,指澳门国际机场内免税店公开陈列烟草制品。控烟执法人员随即进行突击检查,并发现违法事实,已缮立实况笔录跟进。

卫生局接获举报后,控烟执法人员随即进行突击检查,在澳门国际机场禁区内发现2间免税店(皇权免税品店、SKY SHILLA免税店)均於店内范围公开陈列大量烟草制品。由於涉嫌违反2018年1月1日实施的《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新增修订,即规定"禁止在固定及流动销售点陈列烟草制品或使其可见",故缮立实况笔录并予以跟进,同时已即时要求商户不准再公开陈列烟草制品。

根据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第5/2011号法律第十七条第八款之规定,禁止固定及流动销售点陈列烟草制品或使其可见。若违法事实成立,可被科处澳门币2万至20万元。

禁止在销售点陈列烟草制品有助降低吸烟率,尤其减少青少年及已戒烟人士对烟草制品的使用。卫生局在此呼吁固定及流动销售点负责人履行《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的相关规定,尤其不应公开陈列烟草制品、销售电子烟等违法行为;任何人士如发现有违反《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的规定,可致电卫生局控烟举报及查询热线︰28556789予以举报;所有举报资料均会保密处理并予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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