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务局2017年接获申请注销车辆26,224辆,较2016年同期大幅增加逾一倍。局方提醒车主,若计划注销车辆须办理注销手续;在未完成整个移走车辆及注销手续前应妥善处理车辆,以免车辆被弃於公共道路上阻碍通行或占用公共资源。
据统计,2017年交通事务局接获申请注销车辆26,224辆,分别是摩托车16,114辆、轻型汽车9,745辆、重型汽车365辆,较2016年12,856辆大幅增加逾一倍;当中有9,796辆选择由局方移走,较2016年增加168%。
2018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徵收中,车主如继续使用车辆,可於4月3日(周二)前办理缴费手续。然而,车主如计划注销车辆,须携带身份证明文件、车辆登记折正本、车辆处理的证明文件(如劏车纸)及汽车车契副本等,前往局方马交石、中华广场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专区办理注销手续,并预约日期时间自行将车辆送至机场大马路车辆存放场,现场有局方人员接收。另外,车主亦可选择由局方协助移走车辆,在办理注销手续时一并预约移走车辆的日期及地点,以便局方跟进处理。
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尽管办理注销手续时已提交车辆处理的证明文件(如劏车纸),但车辆一旦被发现仍在公共道路上停泊或通行属违法,车辆会被移走,届时车主可被科处罚款并需缴付相关行政费用。在未完成整个移走车辆及注销手续前,应把车辆停泊在公共道路上的合法车位或合法停泊地点内,并按照实际情况缴付停泊费用,直至车辆被移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