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化本地及外地拍摄单位申请在澳拍摄的程序,文化局联同多个公共部门推出“拍摄申请协调服务”(下称“协调服务”)即日起正式推行。文化局将统一接收由拍摄单位所提交之各类拍摄申请文件,并转介相应申请文件予参与本服务之各个公共部门作跟进。
“协调服务”自去年五月三十一日起试行,由旅游局、体育局、海关、消防局、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交通事务局、民航局、海事及水务局、文化局等多个公共部门联合协调。民政总署亦已加入“协调服务”,提供的申请项目包括“燃放爆竹的许可”及“燃放火箭及烟花的准照”;劳工事务局亦提供关於《禁止非法工作规章》之例外情况、《聘用外地雇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询服务,有关申请资讯及查询服务的网页连结已上载至本服务之网站,以便申请在澳拍摄之单位参考。
“协调服务”提供统一收件服务,节省申请单位走访多个公共部门提交申请之时间,并让申请单位掌握申请进度。服务由文化局统一接收由申请拍摄单位所提交之各类拍摄申请文件,并提供谘询、申请指引、文件接收、文件转介、查询及申请进度线上查询等服务;而拍摄申请回覆,则由参与本服务之各公共部门直接与拍摄申请单位接洽联络。
“协调服务”自去年五月三十一日起试行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共收到九十一项电影拍摄申请,其中七十三项选用“协调服务”,试行期间服务情况良好,服务推行后将视乎实际情况持续完善。“协调服务”服务详情可浏览文化局网站“服务及申请──拍摄许可”栏目(www.icm.gov.mo)或澳门文创网“拍摄许可”栏目(www.macaucci.gov.mo)。查询可於办公时间内致电文化局二八七一零三零六与黄小姐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