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持续透过恒常的食品监察及检测机制,评估市售食品的风险及卫生状况。食安中心在二○一七年第四季抽取了五百六十二个食品样本进行检验,当中有一个样本未能通过检测。二○一七年全年,在市面合共抽取了三千零七十八个食品样本,整体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九以上。
为保障消费者的食用安全,食安中心依据目前流通市场的食品种类和特点,制定各类型的食品调查抽样计划。抽样调查的范围包括本澳各区外卖店、饮食场所、超级市场、杂货店、百货公司及网上商店等,抽取各类即食食品、饮品、粮油食品、零食等。食安中心在二○一七年第四季合共抽取五百六十二个样本进行化学、微生物学及辐射水平等检验,当中有一件腊肠检出不得在食品中使用的色素红2G,食安中心已即时指令商户停售、追查货源及销毁涉事产品,并於早前发出新闻稿对外公布事件。
食安中心在二○一七年合共抽取了三千零七十八个食品样本,其中五十个样本抽取自本澳经营的网上商店,进行各项检测及调查。在三千多个样本中,有八个样本未能通过检测,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八个不合格样本包括:一件平目鱼裙边寿司检出李斯特氏菌含量超出标准、四个腐乳及红腐乳样本检出蜡样芽胞杆菌含量超出标准、一件虾饺皇检出含有硼酸、一件腊肠检出不得在食品中使用的色素红2G、一件菜蜜样本的防腐剂苯甲酸含量未能通过检测。食安中心已即时跟进处理,通报食品生产来源地的食安部门,要求本澳商户采取预防及控制措施,同时亦已即时发出新闻稿公布有关情况,阻截风险蔓延。有关二○一七年恒常食品市场检测结果已上载至食品安全资讯网www.foodsafety.gov.mo,公众可登入浏览详情。
食安中心提醒业界有责任预防及减低食品风险,应向可靠的供应商采购食材,如涉及经营从澳门境外输入依法须受强制检验检疫的食品时,必须遵照本澳法规向权限当局申报,并完成卫生检验检疫程序,否则会触犯《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业界应拒绝购买来历不明的食品;保留来货及销售纪录,以便在有需要时协助追查来源;制作食品时,按工艺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食品添加剂;符合卫生条件贮存及展示食品;如对食品的卫生安全存疑,则不应购买及出售。食安中心会持续巡查及监察,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行为,防控食安风险。
同时,市民应到可靠及卫生的店铺选购食品;购买预包装食品时,须留意食用期限和包装是否完好;购买即食食品时,注意食品容器是否清洁以及店铺员工的个人卫生情况。此外,特别呼吁消费者,经网上选购或代购境外食品时须意识当中潜在的风险,详细了解产品的安全资讯,如产地来源、食用期限、配制成份、卫生证明文件、运送条件、单据及售后联络方式等。如对食品的安全及卫生状况存有疑虑,则不应购买及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