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法施行细则》行政法规草案。
为提升物业管理的素质和完善居住的环境,整体优化楼宇管理,故藉第12/2017号法律《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法》,订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准入和从事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的规范。为执行该法律所需的补充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了《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法施行细则》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法规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订定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准照的申请、发给、续发、中止、取消中止和注销的行政程序,包括须提交的文件。发给准照及续发均须付费,具体的金额将由行政长官批示订定。
二、房屋局具职权就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准照的发给、续发、中止、取消中止和注销组成卷宗和作出决定,并负责监察有关业务,以及就行政违法行为组成处罚卷宗和作出决定。
三、订定使用房屋局电子系统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准照亦将采用电子准照的形式。
四、订定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临时准照的申领程序,以及由临时准照过渡至正式准照的程序。
草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但有关处罚、临时准照过渡至正式准照及技术主管的规定除外,将自第12/2017号法律生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