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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烟花爆竹联合行动

打擊非法煙花爆竹聯合行動(3)

於2018年2月5日,治安警察局联同海关及民政总署进行打击非法入口、贮存及贩卖爆竹的联合稽查行动,巡查本澳各地点售卖爆竹之店铺。是次行动共派出35人,巡查了34间店铺,截查45人(其中39人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6人持有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期间没有发现非法入口、贮存或贩卖爆竹的店铺,当中发现5间店铺占用公共地方摆卖货品,民政总署人员对相关店铺作出票控。此外,当局情报厅人员於行动中发现1名涉嫌非法工作的内地女子以及雇用其的店铺负责人,并将2人带返本局调查。

治安警察局呼吁市民及旅客,切勿在指定燃放区外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最高可被处罚澳门币五千元,若有关行为造成他人受伤或财物损毁,更须负上刑事责任。另外,警方亦呼吁各商业场所负责人切勿违规进口任何可引致燃爆效果之物品,违者将负上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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