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期社会房屋申请已於本月7日结束,房屋局收到约9,600份申请,其中,逾五成申请文件不足。根据第296/2009号行政长官批示规定,申请人倘没有於3月2日前补齐所须文件,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
截至2月7日,房屋局收到的申请中,约有5,200份社会房屋申请表待申请人补充资料,欠交内容主要涉及收入与总资产净值证明,例如:由每月总收入证明、银行发出的载有指定日期结算金额的证明书或存折等。
为免申请资格受到影响,房屋局呼吁申请家团在2018年3月2日前按照收据凭条内注明之欠交文件事项补齐相关资料,否则,根据第296/2009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六条第一款(三)项规定,申请将被除名。
於补交文件期结束后,房屋局将会立即开展申请表之审核工作,以编制临时轮候名单及除名名单。
新一期社会房屋申请统计资料
收表(份) |
收齐文件(份) |
欠交文件(份) |
约9,600 |
约4,400 |
约5,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