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总署已於本年一月份开始向获发出辖下各类年度准照的人士开展续期工作,根据第109/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准照持有人应於二月份内完成办理续期手续。另外,获豁免年度准照费用的人士,亦须在期限内为准照续期。逾期申请者,须缴交相应之附加费用,或甚至因为准照逾期失效而导致须终止获准进行的活动;民政总署呼吁各准照持有人应於结束期限前尽早办理。
在办理续期期间,各类准照持有人或其代表可於办公时间内亲临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地下A区的民政服务专区办理以下类别准照之续期手续:
- 零售新鲜、冰鲜或急冻肉类场所准照
- 零售蔬菜场所准照
- 零售渔获场所准照
- 竞赛动物准照
- 其他动物的准照-马
- 街市临时流动摊位年度准照
- 小贩准照
- 宣传及广告物品准照
- 车辆上的广告准照
- 长期占用公地准照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此外,公众亦可选择到民政总署辖下的服务中心办理。
市民如欲查询更多有关民政总署的资讯,请於办公时间内致电“政府综合服务大楼”2845 1515,或民政总署市民服务热线2833 7676查询,亦可浏览“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网页www.csraem.gov.mo或民政总署网页www.iacm.gov.m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