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鼓励残疾金受益人就业计划已正式实施


为响应《澳门特别行政区2016年至2025年康复服务十年规划》的政策方向,社会保障基金由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鼓励残疾金受益人就业计划,藉以促进残疾人士的社会参与。计划推出首月共有7人参与,社保基金会继续积极联系社服机构及相关受益人,加强推广。

鼓励残疾金受益人就业计划属自愿参与性质,适用於正领取残疾金或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且有意尝试就业的受益人。有意参与者,只需向社保申报,便可於一定期限内尝试工作;经试工后仍未能正式投入劳动市场、且没有超出试工期限规定的受益人,可透过计划设有的迅速返回机制,继续领取残疾金或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只有当受益人的试工期限届满,被视为正式投入劳动市场后,才会终止发放有关给付。社保基金期望藉此鼓励及推动残疾人士参与社会,协助残疾人士建立自信及提升生活质素。

受益人自首次开始试工月份起计12个月内最多试工两次,每次试工期限为90日。每次试工须独立作出申报,最迟须在试工开始后的15日内申报开始试工,并须在试工终止或超过90日试工期限后的15日内,申报最新工作状况。

至於正式投入劳动市场的残疾金或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受益人,倘随后停止工作,可向劳工事务局办理就业登记及於符合申领失业津贴要件的情况下申领失业津贴,或因丧失工作能力重新提出申请残疾金。

社保基金去年7月起试行为期半年的鼓励残疾金受益人就业先导计划,得到复康团体和残疾人士的认同,有关计划经收集及听取各方意见后,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优化,今年正式推出。居民如欲了解更多计划详情,可於办公时间内致电2853 2850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