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法务局向地产中介从业员讲解新租务法 提醒:先完税后认笔迹

法務局馮炳傑廳長回應與會者的提問

为了让地产中介从业员了解将於2018年2月18日生效的第13/2017号法律《修改〈民法典〉不动产租赁法律制度》,法务局、房屋局、澳门房地产联合商会合办专题讲解会。

是次讲解会於日前(2月12日)假澳门房地产联合商会会址举行,对象为该会成员、房地产中介人及经纪,出席人数超过一百六十人。出席嘉宾有法务局梁葆莹副局长、冯炳杰厅长、罗静萍厅长、房屋局郑锡林厅长、澳门房地产联合商会吴在权会长、关伟霖理事长,以及李广志常务副会长等。

吴在权会长在致词中表示,租务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不仅涉及房地产中介行业,更牵涉到居民的安居乐业,值得大家共同关心,对租务法的了解,是业界必须掌握的主要内容之一。

讲解会由法务局法律人员蒋永恒先生主讲,内容包括不动产租赁的性质、租赁合同的签名须经公认证定(“认笔迹”)、租赁合同须先缴纳印花税才可进行“认笔迹”手续、出租人单方终止租约须满三年,以及在法律通过后所收集到的市民最关心的一些租赁问题等。

讲解会最后部分,设有提问环节,与会者积极提问,当中涉及缴纳税项、转租、授权书,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出租等问题,法务局冯炳杰厅长作即时回应,房屋局郑锡林厅长亦就当中涉及房地产中介人应履行的义务进行讲解。

是次讲座让地产从业员深入认识新法的规定,以及为他们解答了一向关心的租赁问题,有助他们在从事中介业务时,更有效地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

查看图库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