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自2017年2月26日成立并开始运作。依照《医疗事故法律制度》规定,委员会依法进行独立的调查和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以及参与鉴定的其他人,须就履行职务时所获悉的事实遵守职业保密义务,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报告,除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卫生局外,不得对外公布。
2017年,委员会共有82宗接待记录。其中73宗属谘询或行政事务性质,非委员会职能管辖范围,因而不符合受理条件;在9宗提出技术鉴定申请的个案中,3宗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驳回;1宗鉴定工作仍在进行之中;5 宗个案已完成调查并发出鉴定报告,其中4宗不构成医疗事故,1宗构成医疗事故。
2017年,委员会共召开了50次全体会议。除制定各种内部规范性文件外,委员会依法行使调查权,进行了24次调查听证,1次现场勘查,并向公私立医院、卫生中心、中西医诊所调阅档案及资料共32次,邀请专家出席会议协助或提供书面意见7次。此外,为了在今后技术鉴定过程中涉及特别复杂问题时须邀请专家建立联系机制,2017年12月,委员会参访了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广东省医学会交流并签订了合作协议。
2017年,为让市民能更好地了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委员会就民众经常提出的疑问制作了医疗事故法律制度问题集,并上载至委员会网页(www.cpe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