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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维持特首宣告外港填海区某地段批地失效的决定


澳门外港填海区6街区b 地段的承批人澳门旅游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不服特首通过2016年11月8日的批示宣告该土地的批给合同失效,向中院提起司法上诉,指被上诉行为存在以下瑕疵:a) 合同的不履行不具可归责性;b) 违反公平、善意及保护信任原则;c) 欠缺事先听证。

中级法院对案件作出审理,相关理由综述如下:

关於合同的不履行不具可归责性

合议庭指出,本案适用新《土地法》。新法规定了两种宣告城市土地批给失效的情况,分别是:未在规定的期间内完成土地利用(第10/2013号法律第166条)和临时批给期间届满而批给未转为确定(第10/2013号法律第52条)。本案属於第二种情况,即所谓的“过期失效”,它的发生仅取决於期间届满这一单纯的客观事实。换言之,一旦土地的临时批给期间届满而批给未转为确定,不论承批人是否有过错,失效总是会发生。因此,上诉人对於土地批给合同的不履行是否存有过错是一个完全不重要的问题。该项上诉理由不成立。

关於违反善意及保护信任原则

合议庭指出,承上所述,本案属於“过期失效”,它的发生仅取决於期间届满这一单纯的客观事实。由於法律强制性规定临时批给期间届满而批给未转为确定的后果为失效,没有给予其它选择,因此宣告失效属於一项被限定的行政活动。在被限定的行政活动中,不存在违反这两项原则的问题。此上诉理由不成立。

关於欠缺事先听证

合议庭指出,事先听证是为了确保利害关系人的反驳权,避免出现出其不意的决定。如前所述,本案中行政当局的活动是被限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上诉人进行听证不具有任何重要性,因为它完全不能对被上诉实体的决定构成影响。因此该理由也不成立。

综合以上理由,中级法院合议庭裁定司法上诉败诉,确认了被上诉的行为。

参阅中级法院第26/2017号案的合议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