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今(8)日发出首3个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准照,并呼吁分层建筑物管理企业主预留时间提出申请以领取准照,同时,亦将每周於房屋局网页(www.ihm.gov.mo)统计资料栏目内公布准照申请情况,方便市民查阅。
第12/2017号法律《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法》於今年8月22日生效后,分层建筑物管理企业主必须持有有效准照方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并须依法编制及公布年度收支预算及上年度管理帐目等。
房屋局於今年2月6日起接受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准照及临时准照之申请,每宗文件齐备之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准照及临时准照申请,其审批时间约为15个工作天。截至3月6日,共收到4份申请,均为临时准照申请,并於今(8)日发出3个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临时准照。
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准照或临时准照之申请人均可透过网上进行申请。如有查询,可致电2851 9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