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将於本月29日起推行房地产中介业务申请的优化提交文件措施,减省申请人往返相关政府部门申领文件的时间,同时配合行政公职局的“获取证明文件的优化方案”。
优化提交文件措施包括,凡房屋局透过於法务局的「登记公证网上服务平台」而获取申请人资料之情况下可豁免提交商业登记证明,包括经适当更新的公司设立文件及章程的影印本。
此外,属经纪或自然人商业企业主(不包括非澳门居民)及公司的申请者均获豁免提交未因任何税捐及税项而结欠澳门特别行政区债务的证明文件。
关於刑事纪录证明书(“申请房地产经纪准照”或“申请房地产中介人准照”用途),於身份证明局申请时可选择代寄服务,但须提交由该局发出之收据或相关文件影印本予房屋局,而房屋局在收到该刑事纪录证明书后便展开审核工作。另在申请或续发房地产中介人准照时,可豁免申请人提交相关的房地产经纪准照影印本。
截至2018年2月28日,具有效准照的房地产经纪共5,120个,具有效准照的房地产中介人共1,6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