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正开展对非居民「入境申报表」的优化及更新,并将於3月31日完成。於更新期间,旧版与新版的「入境申报表」会同时使用,而由2018年4月1日起,治安警察局将全面使用新版「入境申报表」。本次优化目的是明确「入境申报表」有关非居民之逗留状态,现行对非居民适用的逗留条件或限制未有作出修改。
非居民如持有2018年3月31日或之前发出的旧版申报表,仍可在表上所载之有效逗留期内逗留本澳,直至逗留期自然失效。
根据现行出入境法律,非居民如逗留超过「入境申报表」上所载的逗留期限,或在被废止逗留许可后未在指定期限内离开澳门特别行政区,均被视为非法逗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非居民从事的活动如违反本澳法律、明显与逗留目的不符、或对公共安全或秩序构成危险,可导致被废止逗留许可。
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自2013年7月全面对入境旅客实行「免盖章措施」,对访澳旅客发出一张由电脑列印之「入境申报表」。由2014年1月1日起,「免盖章措施」扩展至六种「逗留许可」之人士,出入境事务厅向该等人士发出由电脑列印之「逗留许可凭条」,以取代於证件内页盖「逗留许可印章」的传统方式。
以上更新及优化工作,皆为配合未来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各项新措施和便捷的自助申请服务发展,争取更大空间开拓服务领域,提供更多元化、涵盖更多适用对象的自助服务,以持续优化各部门的行政程序及手续。公众如欲查询出入境事务厅的各项服务,可亲临氹仔北安出入境事务厅大楼及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K区,或致电出入境事务厅服务热线2872-5488,亦可浏览治安警察局网页:http://www.fsm.gov.mo/psp/cht/psp_top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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