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国歌、国徽是国家的象徵,代表国家的尊严,维护国家的尊严是澳门特区应有之义,也是所有国民的责任。早在特区成立时,已经颁布、实施了第5/1999号法律《国旗、国歌及国徽的使用及保护》。目前,需要根据列入《澳门基本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的《国歌法》,对澳门相关法律进行修订,这也是澳门特区须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