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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草拟修法初稿以配合《国歌法》实施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今(23)日表示,为配合《国歌法》的实施,特区政府现已草拟了修订特区《国旗、国歌及国徽的使用及保护》法律的初稿,争取於4、5月完成内部立法程序。

陈海帆下午出席澳门基本法纪念馆五周年馆庆全新展览启动仪式,其后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配合《国歌法》的实施,特区政府需对1999年已生效的《国旗、国歌及国徽的使用及保护》法律作出调整,修订内容集中在国歌奏唱的场合及应有的礼仪、国旗悬挂的场合等部分;处罚方面则没有太大的改动。特区政府已草拟了修订初稿,正处理其他内部立法程序,争取於4、5月完成。

有关政府统一招聘制度的执行情况,陈海帆指, 政府最近一次修改《公务人员职程制度》后,在新制度下会把“综合试”及“部门试”分为两个独立的开考,当行政公职局完成“综合试”后,部门可使用“综合试”成绩的名单,按需要随时招考人员。同时,若一些普通要求的职位,例如技术辅导员的招聘,新制度下亦可由部门向公职局提出合作一并开考,但有时部门对有关职位也有特殊能力的要求,所以便无法与公职局合作开考。政府会继续观察和分析统一招聘制度的实施,持续听取意见予以优化。

另外,被问及警员配置随身摄影机执勤的法律支撑问题,陈海帆回应指,相信警方推出使用拍摄设备前已与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充分沟通,同时,就随身摄影机之使用目的、使用场合、资料保存等,警方与个资办均有通报机制,公众亦可在网上查找资料,目前暂未看到有为此立法的需要。